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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三宝僧物的罪业

导读:诗曰:「何因受报毒龙身,剧苦缠绵易发瞋?滥用僧伽三宝物,悲哀永世困迷津。」  《诸经要集》卷第十四说:「如《五分律》云:贷僧物不还,计直犯重罪。又《观佛三昧经》云:盗僧鬘物者,过杀八万四千父母...

  诗曰:「何因受报毒龙身,剧苦缠绵易发瞋?

  滥用僧伽三宝物,悲哀永世困迷津。」

  《诸经要集》卷第十四说:「如《五分律》云:贷僧物不还,计直犯重罪。又《观佛三昧经》云:盗僧鬘物者,过杀八万四千父母等罪。又《宝梁经》云:宁啖身肉,终不得用三宝物。又依《方等经》云:花聚菩萨云,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盗僧物者,我不能救。」馀如《大集经》济龙品说。

  从前,释迦世尊在王舍城外的灵鹫山说法时,娑伽罗龙王带著诸龙来到佛陀座前,顶礼禀告说:「世尊!我等前世造什麽罪业生为龙身、遭受如此种种剧苦?」。

  佛陀告诉龙王说:「有很多因缘罪业,以致出生于龙身,其中多数是造口业、盗用三宝财物(食众僧物等)。犯这种罪业的人,命终即堕地狱,于无量劫受大极苦,难得解脱。地狱罪毕,转生饿鬼,或生旁生中为龙(造业苦报,具说难尽─中略)。」佛陀即以神通力加持,使诸龙各知先世宿命。于是诸龙即在佛陀座前,自述过去世造业的因缘。如下:

  一、有一个龙啼哭说:「我过去世为人时,因为有亲属在佛法中出家,我即以俗人的身份,时常到佛寺听经。我在寺里和诸比丘共吃施主供养的水果、饮食(菜饭等),因而违犯『食众僧物』的罪业,而生为龙身。

」。

  二、又有龙说:「我前世为人时,曾经吃过四方僧物(花果饮食等),因犯十方罪,而堕地狱及堕龙中,受大剧苦。」。

  三、众多的龙均说:「我们过去世为人时,以俗人的身份,常常前往佛寺听佛法,当时信众供养众僧许多花果饮食,比丘转施于我们,我等得到僧物,即便食用,而不修持佛法为施主迴向;因食用僧物的因缘,命终后堕于地狱中,经无量劫受大猛火燃烧,或饮烊铜,或吞铁丸;从地狱出堕畜生中,捨畜生身生饿鬼中;如此种种备受剧苦。

  恶业未尽,生此龙身,常受苦恼:热水烂身,热风吹体,热沙、热土、热粪、热灰,食入口中,变成铜汁,或作铁丸。于一切时,所食之物,入口口焦,入咽咽烂,入腹腹燃,直过堕地,遍体穿穴;受如是苦,不可堪忍。惟愿如来!慈哀救济。」。

  佛陀告诉诸龙说:「你们所造的恶业─食众僧物,与盗佛物等无差别,比五逆业,其罪如半。然此罪业报受未尽故,难可得脱。汝等今当尽受三归,一心修善;因此缘故,于贤劫中值最后佛(楼至佛),于彼佛世,罪得除灭。」。

  诸龙接受佛陀的教导,均发至诚心,尽其形寿,皈依佛、法、僧三宝,以期解脱。

  【以上事俱见《大方等大集经》卷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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