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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蕴如幻与缘起法

导读:大千:   谁见过“我”?谁找到过“我”存在的证据?可我们凡夫生来就认定非有我不行,这也算一个谎言吧,“我”也是龟毛兔角吧,可其作用之大……。这样说来,我们的有情界和...

大千:   谁见过“我”?谁找到过“我”存在的证据?可我们凡夫生来就认定非有我不行,这也算一个谎言吧,“我”也是龟毛兔角吧,可其作用之大……。这样说来,我们的有情界和器世间等一切存在,就是无始以来为了“我”这个龟毛兔角从而起惑造业生出来的。  zf:   产生作用的是龟毛兔角的“我”呢,还是以“我”为实有的心,即无明?  在十二支因缘中,产生轮回因果的是无明,即以我、法为实有的错解,而不是“我”和“法”这些龟毛兔角。说根本不存在的龟毛兔角有作用,这是多数人难以理解的。  大千:   师兄说得对。这是我的表达问题,实际上是省略了“对(龟毛兔角)的执着”。准确地表达应该是:不光是执着实际存在的东西会起作用,即使执着并非实际存在的东西也可能会起作用。  zf:   好,这应算我俩讨论所得到的第一个成果──根本不存在的东西是不能产生作用的。  (但这里还留下了不少问题,如,是否能产生作用的就是缘起法?应该怎样界定“作用”?这些问题以后再谈吧。)  大千:   观慧是缘起法,但指导修行观慧的佛法──佛说的一大套道理,只是一些概念、判断和推理等意识中的虚拟想象,不是实际存在。  zf:   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问题:概念、判断、推理等等意识中想象的“虚拟程度”是否有区分的必要?  例如,“龟毛兔角”和“羊毛鹿角”都是虚拟想像,但对我们凡夫来说,虚拟的程度却不相同。  毕竟佛法不是为佛所说,而是为众生说。佛法言教要发挥应有的作用,与世俗共许的尺度恐怕是极难把握的。共许得太多,则可能堕于媚俗,起不到佛法的教化作用;共许得太少,又难免欺世之嫌。  唯识从古义到新义的转变其本质恐怕就是这种与世俗共许尺度的调整结果。  这里,弥勒菩萨开示:“了知诸蕴皆如幻故”。诸蕴者,即色受想行识是也;如幻者,依老兄前说,乃依他起也。因此,如果在下没有理解错的话,弥勒菩萨这一开示就是说:五蕴是依他起的缘起法!与老兄先前所说之五蕴是龟毛兔角相矛盾!  大千:   这个就得多说话才能说清楚了。这之前我们还是先统一一下概念:    依师兄看,世俗谛是有?是无?或其它?  世俗谛是否包括凡夫所执的自性(二我),和缘起法两部分?  世俗谛是否等于凡夫所见闻觉知的一切法?  十八界中,是否六根、六识和前五尘都是缘起法?法尘是全部都是自性?还是里面也有一部分缘起法?  zf:   在下这里的“发难”,主要是针对老兄语言的表述上:   老兄说,大乘经中所说如幻者即是依他起。那么:    一、华严是大乘;  二、华严中说五蕴如幻。因此逻辑上的结论只能有一个:五蕴是依他起。  这显然不是老兄的本意。在下这里要提醒千兄的是,今后对于这类断言,要特别小心。  宗大师的教派在安立世俗谛时,有三个要点:    一、名言识所共许。因此,世俗谛的法是有,这种有是在无错乱之名言识所共许下的有。安立假名需要有共许的安名处,龟毛兔角显然不在此有的行列。  二、无余名言量妨难。即名字也是共许的,指鹿为马之举非世俗谛所许。  三、无观真实量妨难。对上述共许法真实性的探讨,如无有、假有、真有以及凡夫所执的自性(二我)均不在世俗谛的范围。  上述世俗谛的安立与唯识的安立肯定有所不同,这是正常的。

只要世俗谛和胜义谛不相违背,则二谛就会成为众生解脱的舟船。  大千:   经论在谈到缘起法时有两种含义:一种是佛菩萨亲证的缘起法的本来面目──真正的缘起法本身,这是有的,但因缘起甚深,凡夫是无知无见不可思议的;一种是佛菩萨为度众生用凡夫名言假安立的方便说缘起法,这并非是实际存在的缘起法本身。  所以经论在谈到缘起法时也相应有两种说法:说缘起法是依他起性时,一定是指前者,如师兄所举弥勒菩萨开示“了知诸蕴皆如幻故”;说缘起法无生,一定是指后者,如《中论》所说:“佛欲断如是等诸邪见令知佛法故。先于声闻法中说十二因缘。又为已习行有大心堪受深法者。以大乘法说因缘相。所谓一切法不生不灭不一不异等。毕竟空无所有。”因此《中论》才把四缘、因果、有为法及无为法破除尽净。

编辑: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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