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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佛最初之决定

导读:学佛最初之决定凡人到歧途莫决的时候,是最痛苦的时候,一切疑怖恐慌,随之而起。忽有人指示究竟,使勿入险道,则其人之感激诚不可名状。然又有人焉,已入险道而不自知,设有人指示究竟,彼终不信。必亲到遇险时,无处问津,发生恐怖时,方为之指示,彼始信入。然又有人焉,虽入险道,急求指示。虽有人指示其究竟,但多疑之劣性不除,转因指示太易而生疑虑,常恐受欺,转而不信,指示亦终无益。此三等人,比比皆是,甚矣度人之难也...

  学佛最初之决定

  凡人到歧途莫决的时候,是最痛苦的时候,一切疑怖恐慌,随之而起。忽有人指示究竟,使勿入险道,则其人之感激诚不可名状。然又有人焉,已入险道而不自知,设有人指示究竟,彼终不信。必亲到遇险时,无处问津,发生恐怖时,方为之指示,彼始信入。然又有人焉,虽入险道,急求指示。虽有人指示其究竟,但多疑之劣性不除,转因指示太易而生疑虑,常恐受欺,转而不信,指示亦终无益。此三等人,比比皆是,甚矣度人之难也。是故世上迷人倍多,辗转自误,更以误人。此佛菩萨大悲心之所由启发欤?

  佛说法四十九年,种种法门,一言以蔽之曰“为人决定”。惟菩萨每度人于未信入之始,或勉强而行之,佛则度人于合机之时,不必徒劳白费,亦无丝毫得失成败之见,随缘启之而已。

  学佛伊始,人不独应求善知识为之决定,亦当自己一决定也。先问自己究为何事学佛?曰为求究竟。问云何谓究竟?则曰世间一切一切,如苦乐事,如妻财子禄,终究不实,过眼成空,昙花一现,终归生灭,痛苦竟无了期。如此有也苦,无也苦。若云一切不要,又是落于断灭,佛所不许。若云一切都要,又是落于贪著,佛又不许。因此世间愉乐,纵使十分满足,亦只暂时的空喜,不是究竟的安慰。在佛法又当如何决定之乎!

  在解决此问题之先,应先决定所谓苦乐者是何物。当知苦乐绝不关乎事与物,实在关乎心。心动而立意,随意而立义,因义而成见,因见而执我,因我而自缚,因缚而失自在,因失自在而受诸苦。若有所得,则曰心满意足。无所得,则懊丧恼苦。所以制苦在先制贪,不贪则无所求,无所求则瞋心不起,若不贪瞋,自无痴疑慢邪等见。但一切总在制心,擒贼擒王,断苦求乐,总在心得其主。“先认识自己主人公”,为学佛最初之决定!此决定者,不独学佛,学儒亦如是,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学道亦如是,曰“谷神不死”,否则流于精气神之浅说而失真道矣;耶回等教莫不如是,曰“尊其圣灵”。何况包罗万有、广大无边之佛法,以明心见性为正宗者乎。且不独佛门一法如是,法法如是。不独一佛如是,累劫佛佛如是。总不外最先决定乎心,舍此更无二途,离此别无二法。如是其平易浅显焉,而实证之,又如是其精深严密矣。否则一句话可以道破而无余,不知一句话或可以道得破,经千百世竟难以彻了。呜呼!佛法极平常,正因是最难,因地不先决,永不出轮回,必先明乎此义,则一切问题,迎刃而解。

  学佛不是求佛,是求己。求己只是制心,学此心如佛不二,制止其三毒,自然启发明慧。但三毒非慧不能制。二者固孰先,曰先制止其心乎,抑先发其慧乎?此一疑问也。不知能制三毒,即是发慧,二者相因,不必先后。今当先得定,由定可以发慧,但定依乎法,法中即含有戒,一切念佛修密禅观都是法,亦都是戒,总归是制心。古人云:“制心一处,无事不办。佛说一切法,为度一切心,我无一切心,何用一切法。”

  苦乐既然在心,则不在妻财子禄焉明矣。家家有妻财,人人有子禄,未必家家不烦恼,亦未必人人不痛苦。可见佛法并不废乎人事,只是人无智慧,有妻财子禄而不善调处。未得时,苦于贪求;既得矣,又苦于不足;既足矣,又苦于丧失。把一切无常不实之幻境,当作永久不灭之至宝,岂不糊涂可怜,颠倒可笑。若真明觉之人,于妻财子禄,亦不厌弃,亦不贪求,随缘而取,随缘而用。正有时,不当作永久想。丧失时,明本来不实,绝不懊丧依恋。这苦自然而减,自然而灭。一次勉强,二次生,三次熟悉,四次习惯,再经过千百次往来,自然不知不觉,消灭于无形矣。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咫尺之地,不行难到,人只要做,只要发心,无不成者。

  众生之所以谓众生者,以有烦恼障覆也。烦恼本来不有,只是自生自障。此缘于迷而不觉,故要学佛。学佛者,求觉也,求明自心也。把此心由暗黑转光明,由烦恼转清净,由生死转涅槃,由糊涂转大觉,由执著转自在,观世间一切,平平淡淡,无所系著,即修证至菩萨位,亦无欢喜骄慢等习,不被境转,不受法缚。心常空空地,气常平平地,意常淡淡地,居常申申地。无喜无怒,亦不压制;随缘随喜,亦不枯寂,此即是佛境,亦即名佛。

  学佛既以摄心为主,则舍自心之外,一切都属缘助。举凡研究经论,持名修法等,非属正文,只是副业。近世学佛者多,成就者少,其所以不能成就,原因则如下:

  一者、但知求佛求法求僧,性属依赖,忘却自求自修自证。

  二者、以依赖于他,故必求最高无上之法与师,以冀速成,而不知实误。

  三者、以求最高无上故,遂生种种分别,而门户之见起矣。即此一事,可以空耗时光,匆匆老去,一事无成。

  四者、以空耗时光,久无消息,遂又疑人谤法,或竟退转不修。

  五者、终日务外,不知痛切,或抽空在佛堂一修,一曝十寒,终不得益,有或当作消遣之事,无关痛痒,毕竟毫不相干。

  六者、于一切行住坐卧人事往来之地,种种习气发现时,一任其流浪,绝不回顾自心,故不得受用。

  七者、贪取于法,以多为胜,不能一门深入。

  八者、不明学佛无定法之义,法法各有立场,不可强同。乃不依规矩而自生法见。

  九者、喜分别他人之意境而自成妄,如曰某也开悟,某也成魔。不知称人开悟者,即不啻自称开悟。以非开悟人不能断他人之悟与否也,论人魔者亦然。故曰妄。

  十者、难遇善知识,或以耳为目,遇而不识。

  十一者、先入为主,于法不知圆通变化,故自甘劣小,不敢承当。

  十二者、误认无明为实,烦恼难除,菩提惟佛独有,我辈此生无分。

  十三者、以修行入善,为学佛事业终了,尚不知究竟了义,又以生西为学佛唯一之希望,尚不明如何往生之义,故修至中途,不能再进。

  十四者、误以求佛可以销罪业得福报,而自己依旧烦恼。

  十五者、于自己生高慢,于他人生疑忌,且耻于下问,轻于初学,不觉自障其道。

  十六者、于初下手时,不先明学佛究竟,不先决定,因地不正,故入盲从。

  以上诸端,皆学者通病,不先予决定,其害不可胜道。我人学佛,不妨以病人求医药为喻。如人有病请医调治,药即是法。问何以久药不愈?则原因不外有二:一曰药不对症,二曰服不如法。今久修而不得效果者,则亦无非法不当机,与修不如法而已。但此病其责在师,初不为之决定,不予以相当之法,复不告以修法所以。更加行者不自痛切,人情用事,故愈趋愈远,甚可痛也!又余常谓医生无不慈悲者,然庸医杀人,每自问以为无罪,此不能不负过,当名慈悲罪业,尤可哀也。至病人不自痛切,服药久不见功而不知所返,虽有善知识,亦无可如何矣。

  佛之为人决定者,无非要人破无明了生死,而其方法,不外使其自己觉悟。经云“如实知自心”是也。此应最先决定者。

  人为什么要觉悟?觉悟个什么?拿什么来觉悟?又什么叫做觉悟?此四个问题,当首先决定。第一,问为什么要觉悟?只因众生迷惑,因迷惑而造业,因造业而得诸苦。所谓惑业苦是也,此为最要之件。第二,问觉悟个什么?就是觉悟个本来,因法性本来平等,本来清净,本来自在,本来不动,本来妙用恒沙,本来不惑,悟得本来后,自然怖苦发心,亟求脱离。第三,问拿什么来觉悟?就是把自己的糊涂心来觉悟。所谓自悟自觉,不是佛可以赐我觉悟,不是善知识可以替我觉悟,而是以自己妄心降伏妄心。一经觉悟,无明打破,而习气必得逐渐铲除也。第四,什么叫做觉悟?觉悟云者,觉现前种种的不是,悟本来自性清净平等,更觉悟未来之修法,所谓悟后正修,修至与佛不二是也。凡心有所凛觉,必依因缘而成就,由凛觉而推求其所以,反察其根源,方恍然于本来自性。此四者,由理悟而渐入于事修。由凛觉而深入于恐怖,惶惶若恐其不及,更悟己力之不足,遂起求救于他人之想,此求佛求法求师之心所由起也。若为之师者,不先予决定,则前书十六条之病象,一一随缘而显现,含糊过去,必有追悔不及之苦。譬如造屋过半,因根基不实,屋有斜侧倾圮,拆而重建,意有不舍,再进则不可能,是又当为之决定,曰拆,不能因小而失大也。行者如肯深信不疑,方有大用开发之日,如甘于守小而不肯放下,则永成僵局,永远坐误。又复不肯虚心下气,所谓以性命作人情也。

  今有人焉,具大丈夫之志愿与魄力,毅然而决,一反所为,扫荡前此种种,仍从根本上下手。天必不负苦心者,佛菩萨必悯念其诚苦,自然善知识应运而至,为之启发,为之决定,为之付授,为之护念;彼亦老老实实,依法虔修,亦不致以耳为目,为一切外论邪见所阻,从此日有进益。把前列四种问题,如何觉悟,一一自决自证,自明自悟,明悟而后,万无退转之理。如未到上海,虽经种种论说,终不知上海之究竟。既到之后,自然明了,亦永无退转忘记之理。根本既得,然后徐除习气,广结多缘,乃至成佛。

  觉者何?心也。悟者何?心也。觉悟此心不可得,并能觉悟之心亦不可得也。由一不可得,通达至一切法界,四大,五蕴,十八界,根身器界,都不可得。不可得者,非虚无不有断灭之谓,乃即有以显空,原无自性,亦无是非好坏分别等,都由幻心假定而成。心本不有,一切自空,心非断灭,一切不废,非有非空,即空即色,离色不能显空,离空不能破色,会入不二,方名大觉。譬如善恶二义,在凡夫不知善恶,在外道知善恶,而严立对峙;在二乘慕善过切,以远离诸恶为究竟;菩萨通达善恶之妙用,而起种种方便;佛则非善非恶,二性本空,随机而行菩萨行,起种种方便。此五等分别,凡夫不知其心,外道知心而不见所以,二乘见心而明悟未彻,皆不名觉。菩萨明心而觉不圆。佛则觉海圆澄。其实皆同体一心,无二无别。譬如五人行道,凡夫深入险道而不觉,外道知险道不可入而横行,二乘知险道不可深入,乃止而弗进,菩萨已回头返走,出于险道,佛则明达非夷非险,虽入险道而自无碍。又如落入大坑,凡夫居坑中而不知险,以未知坑之外另有天地也;外道知坑外另有天地而不能出;二乘坐于坑边,上下齐观,寂守勿动,虽不入坑,与守坑不异;菩萨已出于坑,其力足以跳出,乃故入坑,为度众生故;佛则跳入跳出,两都无碍,来去自在,并忘其坑。以夷险无二别也,故跳入跳出,只在此心,欲跳出坑,只用脚力,欲了生死,只用心空,空力至如何,即心力至如何,至一切平等不可得时,便无坑内坑外矣。

  不经开悟,不得名修,以修亦无用也。必觉悟后方入正修。佛为方便说,先息其狂心,止其粗恶,使之就范。就范后,则为之决定说,令悟自心,开发本来,无明破而入手有办法矣。譬如暗室中,整理物品,不可得也。劳而无功,空耗气力,必焉先开电灯,乃有办法。先为之决定者,使之觅灯也;破无明者,开灯放光明也;整理物品者,除习气烦恼也。先后次第如是。彼执于先除习气后破无明者,若了达方便与决定二义,当知所变通矣。

  学佛最初之决定,既在如实知自心,则心性相貌,不可不知。第心有幻相,性无状貌,惟以遍满故,能生万法故,因名曰法性。法性本体清净平等,不动不变,妙用具足。如以水为喻,水本不动,风吹而激荡,遂名曰浪;性本不动,因境而起念,遂名曰心;风过浪止,境亡心灭,浪为水之幻化,心属性之流迁,然水虽起浪,水体非灭,性起幻心,性体不迁,原本无生,安有生灭来去诸相耶?故性为心之体,心为性之用。如人手足动摇起用,其暂时动摇之幻相可见也,其内藏气力不变之体不可见也。不得因其不见而断为非有,亦不得因其可见而妄认为真实也。故幻心若有,毕竟有而不可得,真性若无,毕竟空而不断灭也。一切法用,由此而生,宇宙万有,依之建立。识得此无上法宝,即登自性光明宝殿矣。

  心与性,不可强分为二,亦不可死执为一。譬如镜是性,镜与外境相对而显形影,是为心。形影非无,不可执实,以外境亡,则形影灭也。非属自性,故幻。此影幻心,有时而明,有时而暗,有时而迷,曰无明,有时而觉,曰明,其实皆幻也。故明暗迷觉都是幻,即灭幻者,灭亦即幻,都不可得,更不立幻与非幻,以都不可得故。因此镜中起诸幻影,不问其为美为丑,实无损于镜,以照体不动故。而性中起诸幻心,不问其为无明为悟觉,或善或恶,或圣或凡,实无碍于性。以性体无生,不动不变故,圣凡同体故,能起恒沙妙用故。

  心不可得者,以幻心造境,复因境而有幻心,以无自性,故不可得。譬如镜之照物而成影,此影者,谓从物有,谓自心生,两皆不可也。非自生,非他生,非共生,非无因生。其生也,不见其生处,其灭也,亦然,不见其有灭处,故曰有而不可得。

  心垢与身垢不同。去身垢,必经种种方法过程,且垢之类别亦不同,垢且有体相矣。去心垢则不然,心垢无体相,只把此心念一转,即立时放下。如正念贪瞋时,忽一念佛,贪瞋即为乌有,当体清净矣。其去固快,其来亦速,转瞬复又贪瞋,此则习气引之也。

  眼耳鼻舌身意,名曰六根。外曰六尘,即色声香味触法是也。根尘相对而起六识,由识而生见,由见而生分别,由分别而生顺逆,由顺逆而生憎爱,由憎爱而生取舍,由取舍而定执我,由执我而再转识见,分别顺逆憎爱取舍等,辗转循环,执我不舍,是曰习气。此中毛病,都由不明而分别所起。一切是幻,彼当作实,一切是假,彼当作真。倘于对境时,认定真幻,不独境是幻,心亦是幻,觉亦是幻,自然不取。不取则不执,不执则不染。前所执者,今以智慧破之,是名解脱。惟力量不足,有时照顾不到。但只要根本认识明白,久久自然抵抗有力。所以摄心是学佛第一关键,当以明心开智慧为最初之决定。

  学人想除习气,自是正办,但不先明心地,从根上下手,如开锁而不用匙,救火而不去薪也。今所决定者,即是此点。昔有某居士夫妇谒诺那上师,自称淫业太重,求师加持,以解淫业。师笑曰,无上密乘中,无此法也。尔只先明心地,证得根本,开发般若后,此习气自然扫荡云云。旨哉此言!自藏密东来,能以密法会通般若者,惟师一人而已。故彼独推重心中心法,与印心学者,相契益厚也。今上师虽为国而殉身,原不足为贤者累,此一幻躯,上师岂有所爱惜而执持哉?亦了一前账而已。

  学人不明心地故,遂不脱依赖习气,以为一经佛力加持,即可将我淫业铲除,然则佛又何不一体慈悲,将众生度尽乎?佛之所以度众生者,只传示其方法,令彼自度,如付之以食,不能代伊吃也。而所谓法食者无他,曰惟摄心以启般若,用般若以扫荡习气,至自在成佛,此应最初决定者。

  心之为物,大奇大奇,如通法性平等之义,世间竟无一好人,无一坏人也,以好坏皆无定义,世上罪恶,无过杀人,但何以杀盗则又敬之叹之。又如一物被击而破碎,即永破碎,不复还原,人则昨非而今是,只一改过,盗即为圣,可见人能还原,正如橡胶皮之暂伸暂屈,毕竟还原无二,故曰妙心,人又何乐而不改过哉?

  人之罪恶业障习气,无一不系之于心,则学佛不从心上决定,更从何处下手乎?尤妙者,以幻心制幻心,罪恶等等,绝无体相,世人以举刀杀人见血为罪恶,不知未举刀前,杀意即起,罪即成立,至于杀人而逃,刹那间为悔罪心所冲动,心中只一怕罪,而杀意已销矣。或如起意杀人,罪虽成立,只一转念勿杀,则杀罪顿灭,所谓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者此也。只要一放下,一切都解决耳。

  人之罪业习气,譬如镜中幻景,销之极易。人之为恶,如手之污泥,随染随洗可也。不知恶心念,只是迷而不觉。其恐怖心永不解脱,即其罪恶亦永不解脱也。今之学佛者,正如狱中罪人,遇赦释放,乃自己不肯出狱。此无他,福薄而缘浅也。余故尝劝人宜兼修福。佛教人布施行方便者,皆是造福,而行最大之布施方便,莫如发广大心,明自性本体与佛不二,只缘不广大故。又莫如发平等心,明一切众生本体与佛不二,只缘不平等故。又莫如发大悲心,明心佛众生同具大悲本德,而我人长此沉沦,只缘不大悲故。经云依于众生而起大悲,依大悲发菩提心,依菩提心成等正觉。

  学佛之正因地者,在先明心地。而如何明心地法,则在研求其根,察其心之所自起,然后研求其去处,毕竟是如何相貌,则有而不可得之幻相见矣。而此见者,亦幻相也。以摄之不易,故取诸法以为缘助如下:

  一曰净土,其最后之功行,曰一心不乱,心不颠倒。

  二曰密宗,其功行悉地,曰证入三昧,通达实相。观其各部法事,开始总不离乎净三业观空持咒可知矣。

  三曰相宗,其用意在分释诸相,引证到“诸法空相”一句。

  四曰禅宗,其下手处即直指根源,当下见性,为各宗之所究竟归止。

  可见各宗无一不同此义趣,无不以安心为究竟。方便多门,归元不二,摄心归空,同臻圆觉。而诸法门者,都属副业而非正行。譬如磨刀,意在割用,磨而不用,何如不磨,且不用则终不知刀之钝利。故在佛堂修持,用诸法门,乃求其磨炼以付我之用而已。至于二六时中,宜无一刻,无一事,无一念,不凛凛然觉照观心,此才是正业。果能常常如是,久久成熟,习成自然,则观外境前来,无一丝一毫有价值处,不被境夺,心不流转,是名不惑。不惑则念念空净,自无贪瞋痴三毒之因,安有杀盗淫极恶之果乎?即习气未除,三业起时,庶亦有抵抗调解之法,决不至流浪无主矣。故摄心为正业,诸法为副,自求为正业,求佛为副,先明心地,后除习气,是为正行,此应最初决定者。

  菩提与烦恼不二,人或疑之,有来问者,余令其人举手,复令其放下,更谓之曰,一举一放,原属二事,手则非二也。今姑以举手为烦恼,放手为菩提,究何碍于手乎?故学佛而不臻究竟,学佛亦是烦恼,此无他,根本未彻而心终有所不安也,故当言安心法。达摩祖师初来,传安心法于二祖,此佛法正宗,始来东土。以佛法只是心法,如离心法,一切都非佛法。于最上根人,一语道破,立即承当,更不退转,此名顿悟。所谓觅心了不可得,则曰与汝安心竟,此直指心田,安心之最简捷法也。

  次曰证悟,如上根人夙世根基,已臻上乘,惟所证未圆。此生得遇善知识,随机启发,平日所修,蒙师印可,再加事修,然后契合,一旦囫地开悟,如百丈之遇马祖,鼻子扭得痛而得契是也。

  再次曰明悟,如大乘人已知心法,仅明于理,未证于事。必待开示悟入,因缘契合,大事方明。然又未敢决定,最后一关,必待印可。如智隍禅师二十年后遇玄策,再参六祖而证是也。

  再次曰缘悟,如人累世苦行,惜未证悟,今世缘熟,得受当机之法,因而开悟者。又近世行者,多年苦行,讫未明究竟,开般若慧。忽遇大愚法师,开心中心无相密乘,由是证入三昧、达诸心要者,不可胜数,岂非累劫因缘?是自己之善根,遇无上法缘,共成此福德者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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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数者,皆同以开般若,得安心为究竟者也。或由顿悟,或由事修,根无利钝,时有先后,因缘各异,遂分迟速。惟安心一法,若全赖学人自己力量,诚属不易。近由各方来咨于余,窃以心中心法,乃直证心田之法。佛菩萨悯末世众生,用自力直证禅定者,根器殊少,若使三密加持,佛力合以自力,必可由定生慧,而般若门开,为最稳捷之法。不予开释,则未修者,误于门户,疑人而不敢承受;已修者,中途躁急,自疑而徘徊莫决;久修者,未明启用,疑法而知见横生,坐误者多,可叹也。心中心法,立场与他法绝然不共,为人开释,本无定义,非对其机,莫由决定。

  惟有关于或问数则,如心乱难制,如何得定诸问题,几无日不有讨论,姑择要录之如后:

  一问:杀盗淫诸业如何制止?

  答:如救火燃,以从根本救治为义。此先明因果,以杀盗淫为果,贪瞋痴为因,而贪瞋痴实又为果,不觉又为其因,于是不觉为果,不明心地为因,不明由于无慧,无慧由于无定,无定慧由于修法无效,无效由于法不当机,不当机由于下手不先予决定心地法门,此名学佛不明因果,未从根本救治故。

  二问:心中心法又如何而可制心?

  答:此法惟赖咒印二力,与自己修持之力,身口意三密成就。如咒印为飞机,自修如开机人,必相合而成,故速得成就。

  三问:其他密法,何以不可制心?

  答:非不可也。法法皆是无上,皆是佛制,何得妄分高下?惟心中心法为现代当机之法,又如他法当机,行人亦必依法而修。心中心法,亦有修至三千座而不见功效者,非法之咎,修者未得法耳。

  四问:修心中心法必两小时,有时愈坐愈乱,反不得定何也?

  答:此法以拔根为主,故不许压制,倒要伊翻种子,如坐时忽觉心乱,甚至数十年前细事,亦到眼前,仿佛愈坐愈乱,正不必怕,此已是得定时,以不定则不知乱也。

  五问:如何是依法而修?

  答:只一老实把持,坐足两小时。种种乱、种种翻动到来,或中途人事有来引逗,我只不管,除埋头持咒勿放印外,一概不理。如思潮忽起,一觉即顾到持咒,任伊天翻地覆,我只不问不闻,如同虚行故事。满两小时下座,更勿思量,见光见佛,观字观月,一切不许。经云凡所有相,皆是虚妄。守定此义,一切不惑。如身有酸痛等反应,亦更不计较。如轮船行海,居大浪中,上下癫狂,一以南针为指,绝不问前途如何,是唯一妙诀,久久自见功效。

  六问:功效如何?可得闻乎?

  答:若言功效,即又误人。彼时时贪求功效,反不得定,不知久久自定,自得功效也。

  七问:有时又忽昏睡,其义如何?

  答:如修至一时半后,或心中烦躁,此正进功之时,切勿疑怖。若似昏睡,而手印勿散,口持咒密密勿停,即非睡也。切不可疑而中止。

  八问:如心乱至极而难过,万不能忍受时如何?

  答:当生欢喜心,自念此正进功之时,正可借以制心,只一转念,当下空寂。又念凡人死时,如生龟脱壳,不知如何痛苦,皆由我先不制心故。我今移未来之苦于今日,先消除之,其便宜不可胜道,狂心刹那顿息。然总以观空为主,以空则定矣。

  九问:何谓翻种子?

  答:凡人习气,潜伏根内,如平地不见有草,难以拔除,反要其生出,然后除根,切不可剃而不拔。佛制比丘剃发,欲其反悟一切烦恼,如发时生,暂除非计,必焉拔除其根,方名究竟,可由此悟入。今如不用此法,则种子不出,压而制之,非根本计划也。又譬如杯水污泥,彼以不动荡为主,则上清而下浊,仿佛见功,终必混乱。切不可取功于一时,宁可过沙去泥,虽一时紊乱,毕竟全功,永永动定不二,皆属清水矣。今劝人勿先求定,而只老实修法翻出种子者,即此意也。

  十问:种子习气于翻出时,又如何拔乎?

  答:正上座修时,切勿顾及拔除,只要口持咒勿停,手结印勿散,心净空勿理,至拔根乃下座时事,二六时中,固无刻不要用功。况习气本来无根,一转即空,能观空即是拔也。

  十一问:人事纷扰之地可坐乎?

  答:有何不可。且正要在乱时坐,才是真见力量。若慕清净山林者,彼已立有动静二见,非心中心法。盖境无乱静,心自分别,我心若定,何关声色乎?

  十二问:下座后,平日如何用功?

  答:二六时中,无杂用心,方是真精进。无杂用心者,非不用心也,于无谓无益事,应时时凛觉。但人事往来,诸无谓酬应事,不能免也。惟接一切事时,常用智慧察照,了达一切性空,随缘应付,心无悬恋,即不污染。

  十三问:如何不污染?

  答:不是避去一切,正接物时,勿把此心偏执于空,而故示消极,亦勿把此心偏执于有,而认妄作真,随来随应。只不放松本来,时时回顾,即名不污染。以众生之所以为众生者,心如油胶,遇物执著,佛度众生,亦只度此执著心。惟众生难度,扶东倒西,遇物染物,遇事染事,乃至遇佛染佛,遇法染法,教下有教下之习气,宗下有宗下之法见,显教密教,各执其是,颠来倒去,总在生死海中。至所云污染者,固在生死,而执以为不污染者,亦在生死法见之中,以心未平等故,不离二见故。但真见性人,明达本来不污染,自无此等分别顾忌耳。

  十四问:平居习气来时,如何制止?

  答:习气来时,只怕不觉,觉则未有不转而空者。第遇极难排遣之事,明知之而力有不足,则有二法,一曰移化,把此心速移于他事而化之。二曰量果,言思量凡事必有其果。如是流浪深入,步步演进,必不堪收拾,则自然凛觉而止矣。

  十五问:云何无念?

  答:无念者非绝无思念也,心若虚空,念而不执也。如居高楼,下视通衢,往来人物,非不见闻,只是过而不留,毫不系著,非同栈房之纳而勿出也。

  十六问:最深之习气,如何除法?

  答:为方便说,自然要除,若究竟说,尔应先明心地,则不除自除,只是时间力量问题。凡硬除习气者,只止于一时。譬如扬汤止沸,而究竟者,则不计速效,行釜底抽薪法,火根已断,而水尚沸热。故虽明心地,习气仍在,不得因其习在而断为未明心也。久久自然慧力强,习气弱,且真用功人,习气亦容易翻出,惟起速而去易,乃必经之过程,未证者,不足与语此。

  十七问:既不硬压习气,则一任其流转乎?抑另有其他法门也?

  答:此未可概言也。明心地与除习气,非属二事,于正明觉时,习气自然消亡,惟去而又来,故云习气。若真见性人,心已平等,无复二见,于自己之习尚,不独不除,且从而逆之。譬如肥甘之好,心一日不厌,习则一日不去,故意日日尝试,使之生厌。惟尝试时,与他人不同,彼必不肯轻轻放过,必自考其力量,与夙昔如何,自问其贪爱执取,较前何似,则精进之力日强。至对根本未明之人,切记慎言,勿与妄谈般若,宗下习气,恒多此病,误以为此即平等,人人可以方便,而不知其大不方便也。

  十八问:修道人于男女之际应如何?

  答:男女即是夙习,为生死最坚固难拔之根,欲爱不断,决难入道,但修道人怕欲而不言断,只言制而不言化,此欲爱所以永不除也。修道人要练得此心,说止就止,说断就断,到力量充足时,仿佛毫无气力功用,不是废却功用也。古人谓制心如悬崖勒马,到万不可止时,能截然而止,是何等力量。故下手处在临事时常用一“忍”字。但事过后将“忍”字舍去,不可再受法缚。平时常用一“化”字,此中妙谛,在人自觉,包括观空转念等法,非可予人以巧,此即般若之用,久久自然纯熟。于欲爱事,最不易截然止念,果能于此时见功,肯一化而空,则断分段生死不远。然尚得以般若扫荡余习,方有几分把握。又居士与比丘不同,切勿压制,亦勿流浪,此亦非恶事也,当体会之,勿拘执可矣。

  十九问:比丘与居士修持如何?

  答:比丘与居士,环境不同,故比丘以淫戒为首,居士以杀戒为重也。以闭户清净自修论,比丘为宜,以试验磨炼除习论,则居士为便。今如有人,其病畏风,因医而愈,若不见风,不能考验,但比丘则无再见风之机会矣,因此最后一关,极难透过。

  二十问:如何可以不惑?

  答:上上根人,直证心源,本无阶级。惟不妨假立一次第,行者先练空境,外不惑于境也。次练空心,内不惑于见也。至此根本已得,而夙习尚在,则时时运用般若以扫荡之,斯名不惑。

  二十一问:如何可以证三昧?

  答:不惑者,一切不受之谓也。一切不受,斯名正受,又名正定。此在一门深入,由体起用,开般若后,即可证入,即见实相。

  二十二问:如何可以见实相?

  答: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实相。此在一门深入,能起般若妙用,了达一切万有,本体平等,尽从缘生,此即实相。经云,实相者,即是非相,以慧力谛观而空之,曰见实相。

  二十三问:证三昧见实相后,是否即名成佛?

  答:是。成佛之义,乃在开觉。世人不识成佛为何义,以为成佛必如弥陀释迦。不知树之开华结实,亦有次第,初为下种,次为萌芽,次为成树,次为华果,而果之由小而大,由生而熟,亦必待时。佛法无时间相,能下种即算成就,及已结果,虽小而生,不得名为非果也。如其人证得三昧,已显法身,即是法身成佛。惟习气不除,为诸障所覆,神用未开,诸缘不具,必待时而熟,方可如过去佛之报化身圆满。密宗即生成佛者,在此生先显法身,根本无明初破,即名登佛位是也。

  二十四问:学佛功用,究应如何下手?

  答:学佛原不可但凭理解,不重事修,虽不能离功用,却不可著功用。故下手时先宜因地决定,最初勿猛,中途勿怠,在后勿疑。若有所得,切勿喜欢自是而生骄慢,独发愿宜宏,以无限量之勇猛心,承当自己法性与佛不二,此是第一关。老实修持,一门深入,不疾不徐,百折不回,自可精深严密,此是第二关。及至大事已明,会入不二,宜注重涵养,去其躁急,功夫纯熟,自然炉火纯青,幽光显发,处处圆润,此是第三关。故学佛易,承当难;承当易,老实难;老实易,养道难。惟不用其所长,即常觉其所短,日进于道,必无退转。然承当与自大不同,老实与死执不同,养道与守法不同。譬如宝器,第一取材,以品质精纯为主;第二雕琢,以手工细致为贵;第三打磨光润;第四入土,以去火气为宝。盖不经多年蕴藏,宝光不显发也。学佛亦然。故心中若有一毫法见蕴积于内,即不肯不露,骄慢生于不觉,此何异仰天登山,不顾脚下,到处是生死坑,岂不危哉?此段切宜注意。

  二十五问:参语录或答公案,往往不契时如何?

  答:此亦被境夺,不知脱卸。彼先有一胜负心,必得心,工文字者,更有文字习,此尽属生死,故契不契,不在对方公案,而在内证,是即一切都是,不是即一切不是。如能根本透彻,即不参语录,处处是语录,不答公案,在在是公案,何必借他以为己有,况他人是他人的,未必是我的,会即本来具足,不关自他契不契也。故禅有禅病,密有密习。修净土切忌有死气,以不是死了往生,就算究竟也;修禅宗切忌有标气,以标则喜不自胜而近于狂,狂则轻他而入于慢,非真禅定也;修密切忌有法气,以密法乃一时之借用,非如道士之捉妖,手不离符剑以为究竟也。若执于法,即看处处都非法,徒自生恼,则又三密清净之谓何,非究竟也。深望同学者,时时顾到自己习气,不要有此等气味,并不要有火气,令人不可近,亦不要有冰气,自缚枯寂如寒蝉,常体察我平日之习气,自然相契。

  二十六问:宗下语录,可用功乎?

  答:学佛本旨,在去执见,众生习气,在见境即被夺,自无主张,流浪生死,此其根也。故必练习此心,不被流转,所以二六时中,不杂用心,处处回顾本来。宗下法门,先令其开悟,悟个本来,既悟已,然后加以考试,出其不意,忽来一问,伊如照顾得到,暗箭亦可接,若照顾不到,即当面错过。如问如何是佛,彼必著了佛,或思躲避,说如何不是佛,不知还是著了佛。如真见性人,著亦无碍,暗箭来时,接亦得,躲亦得,圆转自如,皆无定法。故参公案,应在明心之后,借以考练心地,非藉公案即可发明心地也。近有人关门死参公案,终不得要领者有之。有心地已明,乐于禅昧,反被法缚者有之。有死执公案以为法,不知随处音声言事,乃至鄙俚俗话,一切动作,尽是实相,乃生种种分别者有之。故法无定法,当机为上,义无定义,善用则得。以密宗融通禅要,直证心田,以般若扫除禅病,归于不二,说教说宗,两无染习,言显言密,尽得融通。如此广大微妙法门,开千古未有之奇局者,其惟吾师大愚师尊一人而已。其能认识此理,推崇至再者,亦只诺那上师一人。近世人始稍稍领悟,知学佛最初之决定,惟在明心见性,欲开般若,先证心田,虽心中心法,未必个个当机,人人可学。但上根人,具有智慧而无法开启,或苦修各宗而仍无出路者,则莫如修心中心法,较为简捷。至证三昧,见实相后,般若门开,然后借公案以为印证。譬如下棋者,必先懂棋法,然后参谱,方知其妙,而灵用又在棋谱之外,非可以教法传也。

  二十七问:有修心中心法至二三千座,仍不起用者何也?

  答此有五:一者习于门户之见,不知法法融通之义。二者已入三昧而不自知,有体而不达用。三者依赖于佛,不明自心。四者死执于定,不明慧用,下座即放弃勿参。五者离师太早,无人督饬故。

  二十八问:有修心中心法,已开般若,而心忽放荡,反无把持,则又何也?

  答:此于初开般若时,必生种种知见,苦无善知识督饬于后。若能随起随扫,与之决定,转其知见,入于妙用,则不生障。非知见之生障也,乃著于知见而自障耳。此无他,限于所知,不再向上,自以为究竟而止也。当知明心后,正要用功,不可一刻放松也。

  二十九问:何以密宗可以即生成就?

  答:此是机缘会合。其人善根已熟,故敢承当,信受勿疑,加以咒印加持之力,故可速得成就,非人人均可即生成就也。人生遇佛,必数百万年一次,而能入大乘者,千万人中,未必得一,如入大乘了义者,又千万人中未必得一,入大乘了义而能修证者,又千万人中未必得一。人生六十年,半世入梦,只三十年一世耳。此三十年中,童孩老病又去其半,只十五年耳。此十五年中,再加人事之阻扰,游戏之荒芜,又只七八年耳。若不痛切,匆匆老去,可不惧哉!

  三十问:修行要诀,请再详示,究有简要法门否?

  答:法本无法,有何言说?今不得已而略说之,约有七条:

  (一)定宗旨。宗旨在自求自修,自除苦恼,自开智慧,自成佛,求佛只如问路求医,走路吃药,还在自己。所以佛学考据,只如地图和药方,与本病不相干也。学佛者,是学与佛不二,同一无烦恼。清净自在,不是变个佛。又宗旨在断一切苦,所以要求究竟乐,而得究竟乐者,只在开智慧,求智慧在定,得定在坐,坐在法,而宗旨既定,中途方不疑退,此生必可成就。不问你修净土禅宗密法,都要同此宗旨,同此目的。

  (二)明修义。一明本来,本来不用修,因冤枉而入病,要恢复本来,才叫做修,否则叫做建造,不叫修理。二修心与修理物品不同,当云复,言复其本来也。物品之修理赖他,心之修复还赖乎自心,以妄心复妄心,至光明自在为止。三修心虽赖乎法,但教法只用于一时,取舍予夺在我,以明心见性为体,起一切妙法为用。四修宜重行,于一切行住坐卧时,无一不用凛觉,在佛堂修持者曰修坐,修坐只一时,而修行在时时。五修者修至明心见性为第一关,见性后,开般若妙用,方可以除习气,此是第二关,是先破无明,后除习气,此禅密二宗,由果寻因,乃根本解决唯一办法,与他宗不同。六以般若凛觉自己,观世间一切皆平等,此即是大心。观自己本体与佛不二,此即是正修。七无论何宗,皆以归净土为止,或念阿弥陀佛以净其土,或参禅修密以净其土,明心见性后,方入正修,否则劳而无功,毕竟退转。至不退转时,在净土宗曰阿鞞跋致,在禅宗曰破参,在密宗曰证三昧悉地。

  (三)求正法。一切佛法,本无邪正之别。但绝无一法可以普及、人人皆可当机之理。故不论禅净密,法以当机为正。如其人应修净土而令之参禅,此即毒药。如其人应修密宗而限以净土,此亦是毒药。故其责在师,师必负阿鼻之责。佛度众生,本在去执,若再教伊执著,不使之活泼自在,实难辞咎。譬如治病,死守一法,以为谨慎稳妥。而因循即可坐误,不可不知。又求师不可以人情用事。如药不对症,即当变计。如修净土多年,不见功效,可以修密,至证三昧后,回头再修净土,则决有把握矣。鄙人近始自信可以修净土有几分把握,故敢忠告。

  (四)防诸病。一勿苦修,凡毁残身体,均非佛法,佛以得大自在为主,上升极乐,如愿苦行,何不入地狱修乎?当知苦行者,乃在坚定其志,百折不回,防其惰逸也。世人每以恶衣恶食为苦,不知无智慧而心放荡失主宰者,为世间第一等苦人。学佛应从得定慧下手,无第二法也。二勿怨修,修之本意在解脱得自在,如因怨而修,则瞋根难拔,故当解释,使其自然,此惟得定开慧解空,则入欢喜地矣。三勿盲修,盲修之病,世人最多。凡未明心见性者,皆是盲修。故学佛第一要诀,在开智慧。明白后,方是正修。四勿压修,凡修心多求死定,压住妄念勿起之辈,日后反动危险,此皆压修之病也。如一念不思,正坐定心。某会曾传有此法,此名无记空,一也。终日禅定,硬制其念,自以为得定,二也。硬行忍辱,不能观空,久久成病,三也。食斋持戒,非从本愿,为人情所冲动,不能持久,对人瞋恨,心不能素,四也。外道死守精气神,临死不能散功,或至癫狂,五也。此皆见功于一时,流弊在日后。近有腹胀欲死,乃至自杀,即此类也。种如是因,而欲得极乐之果,不亦大可悯哉。五勿小修,修行目的在成佛,如自甘劣小,即非大器,决不能成。故当发大愿,修大行,只求此生开智慧成佛,大愿也。我当以智慧救度一切众生,大行也。六勿贪修,言不可见法即求,见师即拜,得一正法,当一门深入,不可心活。七宜自制,此又有七:一勿骄慢,二勿自喜而自是,三勿恼恨,四勿性急,五勿怠惰,六勿衡量他人意境,七勿先求神通。此皆用功期内必有之毛病。功夫益深,习气翻出益多,不可不防。可阅余之《乙亥讲演录》而细参之。

  (五)务八要。一要圆修。言心量宜大,则见义斯圆,自无门户胜劣之见。二要痛修。言自己警觉痛切,则进步自速,此生必得究竟。三要愿修。言必有愿力为主,愿力宜正大,宜切实。四要专修。言得有正法,当专一深入,自可由一门会入普门而圆矣。五要活修。言专一与固执呆板不同,心宜活泼,则得自在,且佛开种种法门,非可执一,随时当有变化,第宗旨则无变易也。六要双修。言我与佛相对成双,求佛还当求己,一也。家庭修持,能得伴侣赞助,二也。修慧兼宜修福,发愿必须行愿,三也。持斋者,口素更宜心素,勿见他过,四也。此均双修,可得其全,功德亦易圆满。七要实修。言功夫实在,冷暖自知,不可自欺,故以实行为主。实行者,心行耳,非表面唱拜也。八要养修。言已发明心地,修有所得,必以涵养为主,如玉之入土是也。

  (六)明过程。修行过程,本无定法,但亦有最要数点如下:甲、求得正法,言得正合我机之法也。或密或禅,或持名,或观相,所以皆净我自性之土而已。乙、如法修持,中途切不可杂以我见,自然得定。丙、开发般若,此言大智慧,由定而生,定慧相合即是戒,此名具足十戒。丁、明心见性,心地既明,则本性自见,色空不二,方不受惑。戊、心不惑,然后可除习气,一空境,二空心(粗分),三空法(细分),四空空(微细分),以上为先开第六漏尽通,即名道通,是谓得体。己、发五神通,此谓起用,切不可先求,惟明心后自得开展,小有证效,喜则成魔,如无道通而先求此者,名曰妖通,则大误矣。

  (七)示要诀。一、凡夫与佛,本体不二。只是不明因果,故觉在后,觉在果地,并有始终不觉者。只要一觉,即是彼岸,故宜用一字诀,曰“阿”,言心有所起时,此在因地动念,常常先自凛觉,想我今入如是因,将来必得如是果,则恐惧而勿入矣。久久纯熟,不至误入。此阿字即是凛觉,即是照见,即是转,即是空,即是无染,即是净土。二、把持此心,如在通衢大道,一切形形色色,了了见闻,过而不留,与我无染,此便是佛境。三、若有所接,只随缘应付,善恶分明而不起我见,常与自己脾气奋斗,情为我爱,转而疏之,见为我执,解而空之,久久自然自在。四、辨轻重。言观世间无论千万最大事,都抵不过一个死,千万个死,还抵不过我一修,而千万个修,又抵不过我一觉,觉则心空,此是最上福德,轻重利害不可比拟,当知众苦只缘不觉,极乐无过明心。五、勿忘记,但有时忘记。或虽不忘记而力不能转,又奈何。曰有二诀:一把未来之恐怖事先一想;二持咒,顿时可以觉转。诸仁真肯用功者,每日勿忘修法,念念在觉,方是念念在佛,时时修时时照。一修一照,行之半年不间断,并回向一切众生,必定证三昧见实相,皆得成佛。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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